轉知總會函示服務員訓練之工作人員不得兼為學員 📅 發布日期:2017-04-13 09:15 👤 發布單位:黃瓊瑩 📂 分類:國家研習營 轉知總會函示,各類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及木章基本訓練,工作人員不得兼為學員。 公文如附檔 📎 本則公告附件下載 (共 1 個檔案): nsn_540_1.pdf (531.96 KB) 下載檔案 « 上一篇:轉知總會函示各類服務員木章訓練參加資格 下一篇:第二期小廚師營各團報名情形_更新 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