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 102績優童軍團申請實施細則 請依限於12月15日前完成申請

 依據總會102年11月5日台(1002)童總字第102376號函辦理

總會規定 各團12月10日前送縣市會(本縣最遲12月15日)逾時不受理  

縣市 12月25日前縣市完成審核送中區複審 

請各團務必依本公告表格(如附件)  資料填報  送審(送件處 :彰化市健興路一號 體育場田徑場室內跑道 本會辦公室處)     

請依序核章   附件證明資料請用本會製發資料夾 依序整理存放 送審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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